| 建筑利用太阳能可享受国家财政资助 2008-1-4 |
财政部和建设部近日联合印发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对于利用太阳能、浅层地能、污水余热、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进行建筑供能的示范项目,国家将提供无偿的财政补助,以鼓励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
与此同时,财政部和建设部还联合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评审办法》,以规范示范项目的评审工作。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包括:与建筑一体化的太阳能供应生活热水、供热制冷、光电转换、照明,利用土壤源热泵和浅层地下水源热泵、地表水丰富地区淡水源热泵、沿海地区海水源热泵、污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
对评审合格的项目,财政部和建设部将根据增量成本、技术先进程度、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确定每年不同示范技术类型的单位建筑面积补贴额度;同时综合考虑不同气候区域和技术应用水平差别等,在补贴额度方面给予上下10%的浮动。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共性关键技术集成及示范推广等项目,按照批准的项目经费给予全额补助。
在资金拨付方面,财政部先把批准的示范项目补贴总额预算的50%下达到地方财政部门。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进行专项审查,对达到要求的出具审核同意意见,地方财政部门再把补贴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达不到要求的,责令示范项目申请单位重新修改施工图设计后,另行组织审查。待示范项目完成后,财政部对示范项目验收评估报告进行审查,达到示范效果的,再拨付剩余补贴。
我国可再生能源丰富且分布广泛,以太阳能为例:我国76%以上国土面积的太阳能年辐射量大于4200兆焦耳/m2,光照时间在2200小时/年以上,太阳能发展的潜力巨大。在太阳能热水利用方面,我国已成为世界上容量最大、最有发展潜力的太阳能热水器市场。但太阳能供热综合系统在我国的发展比较缓慢。此外,虽然我国对太阳能发电技术早有研究,但由于投资成本较高,应用规模较小,大部分太阳能发电设备出口国外,国内大规模应用的工程项目不多。根据正在修改中的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到2010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将达到2.7亿吨标准煤,其中太阳能年发电能力达到30万千瓦,太阳能热水器总集热面积达到1.5亿平方米,市场发展空间十分巨大。
针对我国太阳能光热利用资源丰富,利用领域尚有许多待开发的新技术市场潜力,大庆市海丰能源技术研究有限公司经过多年的研究实践,成功开发出“太阳能空调窗”系列节能窗户产品,该产品填补国内外太阳能光热利用领域的一项空白,把太阳能光热利用技术与传统窗户有机结合,与建筑一体化完美组合;使节能窗技术走进太阳能利用时代,变传统的被动节能为利用太阳能这一可再生能源主动节能。促进人类窗户技术再次更新换代.....
据专家分析:我国建筑领域可再生能源应用程度一直较低,主要原因在于建筑的消费者和产品的提供者(房地产开发商)目标不一致。尽管从长远来看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效益很高,但是由于房地产开发商追求利润最大化,同时由于政府监管、激励、处罚政策不到位,造成单靠市场机制来推动很难达到建筑节能的目的。因此,这一领域迫切需要政府的重视并加大投入力度。专家认为:此次中央财政对利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建筑示范项目提供无偿资助,将在很大程度上改变我国利用可再生能源水平低、数量小、效果差的现状。
|